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工作要求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415201620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是贵州省建校最早的卫生健康类职业学校,贵州省第一所全日制公办职业本科大学与全国唯一康养特色卫生健康类职业本科大学。学校成立于1939年,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办学87年来,已累计培养卫生健康类技术技能人才8万余名。学校主校区位于观山湖区,校园占地1248.25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有校本部教职工575人,专任教师498人,其中博士研究生85人,硕士研究生289人;正高级职称34人,副高级职称147人,中级226人;“双师型”专业课教师291人。
学校是全国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学校、全国信息化标杆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级中药制药专业教学资源库与全国智慧家政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牵头建设单位;是贵州省唯一同时获得全国职教先进单位、省示范校、优质校、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医养结合示范单位的卫生健康类职业学校;也是贵州省三教改革示范校、中高本协同发展示范校,贵州省职业院校健康医养、养老服务产业链的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项目牵头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小组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八条 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九条 学校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依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数相同,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位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均按照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考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排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含高考文化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招生录取按照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第九条”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
(一)语种要求: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为唯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学习语种的考生请慎报。护理专业“湘雅班”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总分150分)。
(二)基本要求:面容外观正常,无面部畸形;身心健康,口齿清晰;无精神疾病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影响履行相关专业职责的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三)视力要求:视力、听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无弱视。
(四)听力要求:听力正常,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五)身高要求: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护理专业(含本、专科)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报考,护理专业“湘雅班”男生170cm、女生160cm及以上考生报考。
(六)嗅觉迟钝、口吃和肝功能异常者不予录取医学类专业。
第十二条 护理专业本科“湘雅班”
自2023年起,我校与中南大学共建护理专业本科“湘雅班”。该班立足职普融通,培养适应新时代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宽厚的人文情怀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有坚实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国际视野、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高层次护理技术技能卓越人才。
“湘雅班”实行小班教学,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该班建立淘汰机制,确保“湘雅班”人才培养质量,选用两校优质师资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构筑“协同培养”模式,全方位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教学。组织“湘雅班”1-3年级学生到中南大学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安排“湘雅班”学生到中南大学附属医院(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开展临床实习;为符合毕业条件的“湘雅班”学生颁发“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学习证明。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收费 项目 | 类别 | 专业 | 收费标准 |
学费 | 本科 | 护理、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品质量管理、康复治疗、儿童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言语听觉技术、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 | 4200 |
现代家政管理、智慧健康养老管理、医养照护与管理、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管理 | 4100 |
专科 | 护理、健康管理、临床医学、中医康复技术、体育保健与康复 | 3850 |
住宿费 | 六人间学生公寓 | 1100元/生/年 |
八人间学生公寓 | 800元/生/年 |
第十五条 奖助学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在入学前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此外学校将通过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捐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多形式、多渠道的帮扶方式做好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不让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核实,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1-84127116、84127117
资助咨询电话:0851-84127128
招生监督电话:0851-84126983
学校网址:http://www.gyhvu.edu.cn/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邮编:55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