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南方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大学城含浦科教园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3041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南方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地处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占地面积1170亩,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3000余人,专任教师600余人。学校现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18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75个,其中教育部基地1个、省级实训培训基地4个,长沙市特色产业学院和人才培养基地2个,校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6个。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限湖南省)、单独招生类(限湖南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6年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全日制统招高职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6年招生计划手册。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二级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 |
1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3 | 16800 |
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16800 |
3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16800 |
4 | 智能机电技术 | 3 | 16800 |
5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室内设计 | 3 | 14800 |
6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12800 |
7 | 建筑消防技术 | 3 | 16800 |
8 | 智慧城市管理技术 | 3 | 9800 |
9 | 体育艺术学院 | 社会体育 | 3 | 16800 |
10 | 运动训练 | 3 | 16800 |
11 | 体育艺术表演 | 3 | 18600 |
12 | 数字商务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14800 |
13 | 市场营销(全媒体营销方向) | 3 | 13800 |
14 | 电子商务 | 3 | 15800 |
15 | 航空旅游学院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3 | 15600 |
16 | 民航运输服务 | 3 | 15600 |
17 | 空中乘务 | 3 | 16800 |
18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3 | 15600 |
19 | 旅游管理 | 3 | 13800 |
20 | 人工智能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16800 |
21 | 软件技术 | 3 | 18600 |
22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 | 18600 |
23 | 动漫制作技术 | 3 | 16800 |
24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3 | 14800 |
25 | 医养健康学院 | 医养照护服务 | 3 | 12800 |
26 | 低空经济学院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3 | 16800 |
27 | 低空智联网技术 | 3 | 14800 |
28 | 低空安全与技术 | 3 | 14800 |
29 | 低空经济学院 | 低空物流技术与运营 | 3 | 13800 |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无性别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不限;非改革省份文、理科不限。
第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除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不受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减、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鼓励大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实施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校还设立各类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大学城含浦科教园长沙南方职业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1020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20011
招生咨询邮箱:71180509@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nfdx.net/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12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