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0827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共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一期、第二期国家“双高建设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6年面向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6年招生计划手册。高考统招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及招考方向 | 学院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 |
1 | 民政服务与管理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500 |
2 | 民政服务与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方向)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500 |
3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500 |
4 | 社会工作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850 |
5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500 |
6 | 心理咨询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5460 |
7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3500 |
8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 | 三年 | 5460 |
9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殡仪学院 | 三年 | 3850 |
10 | 殡葬设备维护技术 | 殡仪学院 | 三年 | 3500 |
11 | 陵园服务与管理 | 殡仪学院 | 三年 | 3500 |
12 | 护理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3 |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 | 医学院 | 三年 | 待定 |
14 | 康复治疗技术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5 | 康复治疗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医学院 | 三年 | 16800 |
16 |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7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18 | 医养照护服务 | 医学院 | 三年 | 待定 |
19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医学院 | 三年 | 3850 |
20 | 临床医学 | 医学院 | 三年 | 5460 |
21 | 市场营销 | 商学院 | 三年 | 3500 |
22 | 现代物流管理 | 商学院 | 三年 | 3850 |
2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商学院 | 三年 | 3500 |
24 | 电子商务 | 商学院 | 三年 | 3850 |
25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商学院 | 三年 | 3500 |
26 | 大数据与会计 | 财经管理学院 | 三年 | 3500 |
27 | 人力资源管理 | 财经管理学院 | 三年 | 3500 |
28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财经管理学院 | 三年 | 3500 |
29 | 集成电路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3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31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4600 |
32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5060 |
33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5060 |
34 | 智能控制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三年 | 5060 |
35 | 环境艺术设计 | 艺术学院 | 三年 | 8250 |
36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院 | 三年 | 7500 |
37 | 艺术设计 | 艺术学院 | 三年 | 7500 |
38 | 传播与策划 | 艺术学院 | 三年 | 5500 |
39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艺术学院 | 三年 | 4600 |
40 | 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模型应用与运维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8580 |
41 | 计算机网络技术(云网融合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8580 |
42 | 软件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8580 |
43 | 软件技术(软件开发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8580 |
44 | 软件技术(移动与人工智能应用开发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8580 |
45 | 软件技术(大数据应用开发方向) | 软件学院 | 三年 | 8580 |
46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软件学院 | 三年 | 4600 |
47 | 旅游管理 | 外语学院 | 三年 | 4600 |
48 | 旅游管理(韩语方向) | 外语学院 | 三年 | 4600 |
49 | 商务日语 | 外语学院 | 三年 | 3200 |
50 | 商务英语 | 外语学院 | 三年 | 3200 |
51 | 空中乘务 | 外语学院 | 三年 | 8000 |
注:1.以上标准为2025年核定标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6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2.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无单科成绩要求,无性别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不限;非改革省市文、理科不限。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除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考核相关要求。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同分排位规则录取,考生同分排位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位规则的,则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投档排序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投档排序规则无明确要求,则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各类国家级、校级奖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421号
邮政编码: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63288
招生咨询邮箱:zs@csmzxy.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csmzx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0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