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授课班)、国际商务(全英文授课班)四个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英语专业限定外语为英语;中德联合培养项目、中澳联合培养项目、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中法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单科成绩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对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单科成绩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当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无同分规则,则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九)学校艺术类招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华侨与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学校在浙江省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参照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在浙江省专升本、单独考试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与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进行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院校就读,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学校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转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