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要求的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录取以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3.同分录取规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招办的同分排位规则排序。若无排序,普通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政策性加分按各省级招办要求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二、若生源不足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严格按照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若生源仍不足,本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