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26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6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守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信息公开、自愿报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运作”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邮政编码:45004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学制三年,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务、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招考试的考生,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无传染疾病。
第九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制定2026年度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批复为准。
第十条 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近三年录取新生数据分析,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学校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高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制,教学培养语种使用英语。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要求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生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河南省确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河南省统一的投档规则,投档录取。河南省在艺术专业(专科),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同分排序原则排序投档。 其中舞蹈表演专业以体育舞蹈为核心培养方向,以拉丁舞、拉丁剧目为主要教学内容,深耕专业技能训练与舞台表演实践,面向艺术教育、赛事展演、文艺演出等行业领域,培养可胜任体育舞蹈表演、教学培训、赛事组织及艺术创编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等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住宿标准为6人间。
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个性化经济资助和发展支持。实现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求学。
(1)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随后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获得资助,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由学校出资设立的校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申请上述奖学金须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由学校出资设立的校级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按照每小时不低于12元计酬,每月不超过40小时。
(6)学费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分为全部减免和部分减免。
(7)服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8)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371-53380385
监督邮箱:jw@zzcsjr.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凡在高招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招生咨询电话:0371-53671616 53671919 61701113
学校网址:http://www.zzcsjr.edu.cn
微信公众号:郑财院招生就业服务
| 2026年普通高招招生专业信息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 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530201 | 3 | 3700 |
| 2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530101 | 3 | 3700 |
| 3 | 财富管理 | 530205 | 3 | 3700 |
| 4 | 金融科技应用 | 530202 | 3 | 3700 |
| 5 | 政府采购管理 | 530103 | 3 | 3700 |
| 6 | 大数据与会计(注册会计师) | 530302 | 3 | 3700 |
| 7 | 大数据与会计(管理会计) | 530302 | 3 | 3700 |
| 8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3 | 3700 |
| 9 | 会计信息管理(数据资产) | 530304 | 3 | 3700 |
| 10 | 大数据与审计(ACCA) | 530303 | 3 | 3700 |
| 11 | 电子商务 | 530701 | 3 | 3700 |
| 12 | 市场营销 | 530605 | 3 | 3700 |
| 13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3 | 3700 |
| 14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530706 | 3 | 3700 |
| 15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3 | 3700 |
| 16 | 工程造价 | 440501 | 3 | 4200 |
| 17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3 | 3700 |
| 18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500409 | 3 | 4200 |
| 19 | 供应链运营 | 530810 | 3 | 3700 |
| 2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3 | 4200 |
| 21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3 | 4200 |
| 2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3 | 4200 |
| 23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3 | 4200 |
| 24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3 | 4200 |
| 25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3 | 4200 |
| 26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3 | 4200 |
| 27 | 智能控制技术 | 460303 | 3 | 4200 |
| 28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50105 | 3 | 6000 |
| 29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 550202 | 3 | 6000 |
| 30 | 室内艺术设计 | 550114 | 3 | 6000 |
| 31 | 人物形象设计 | 550117 | 3 | 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