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主管,民航局、天津市、教育部共建。学校坚持研究型特色类大学办学定位,以工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行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教育理念,着力培养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国际化人才。
学校前身是1951年成立的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第二民航学校。学校的发展一直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建校伊始,由毛泽东主席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选定校址。现拥有天津东丽、宁河两个校区,以及辽宁朝阳、内蒙古呼伦贝尔、新疆石河子三个主飞行训练基地。
学校对飞行人才的培养与中国民航的成长同步,其教育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自2003年恢复设立飞行技术专业后,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等多家航空公司开展合作,是中国民航飞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飞行训练与理论教学质量得到了中国民航局和合作航空公司的高度认可。
飞行技术专业先后被授予“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天津市品牌专业”,加入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一、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较高政治素养和职业素养,系统掌握民用飞机基础知识、飞行理论和飞机基本操作技能,具备国际视野和担任运输航空驾驶员所需的核心胜任力,能够在公共运输航空或通用航空领域从事飞机驾驶及飞行运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
(二)培养规格
基本学制为四年,最短修读年限三年,最长修读年限六年(含休学)。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三)就业政策
委托培养学生在入校前后需与委培单位签署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培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岗位工作。
我校在北京、河北、湖南、辽宁、吉林地区的本校自招学生,合格完成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达到飞行人员英语等级考试4级(ICAO4)、通过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执照理论考试(ATA)后,学校优先推荐至CCAR121部运输航空公司,也可择优留校任教。
(四)淘汰机制
鉴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要求,学生可能因政治条件、身体条件、纪律作风、学习成绩、英语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等原因导致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转专业标准者,转到其他专业就读,毕业后自主择业。
(五)收费标准
每人每年学费人民币5800元,飞行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按委托培养单位的规定执行,住宿费、服装费、被装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自费生部分。我校在部分地区招收自费飞行学生,飞行训练期间培训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1)在河南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自费生,实行“公司信用担保,学生个人贷款”的方式。
(2)在山西为龙江航空有限公司招收自费生,实行“公司信用担保,学生个人贷款”的方式。
(3)在山东、新疆为成都航空有限公司招收自费生,实行“公司垫资、学生分期偿还”的方式。
(4)在天津、陕西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自费生,飞行训练期间,需学生自行缴纳培训费用。如学生贷款,公司将协助学生申请“个人信用/商业贷款”。
(5)在内蒙古、安徽为天津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招收自费生,飞行训练期间,需学生自行缴纳培训费用。如学生贷款,公司将协助学生申请“个人信用/商业贷款”。
(6)在北京、河北、湖南、辽宁、吉林地区招收自费生,飞行训练期间,需学生自行缴纳培训费用。如学生贷款,学校将协助学生申请“个人信用/商业贷款”。
上述地区考生参照简章附件自费学生培养协议执行。(1)(2)(3)项合作航空公司承诺,如学生因中国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给予体检鉴定结论为“不合格”、飞行训练机构初始评估未通过、飞行训练机构或公司经营不善、瘟疫、战争等情况导致停飞,由航空公司承担已产生的培训费用。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招生部分,招收公费生。
二、招生录取
(一)招飞省份
拟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山东、安徽、浙江、湖南、陕西、新疆15个省份开展招飞工作。
(二)招飞计划
学校将根据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以及各省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编制分省计划。正式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如未完成计划,学校将视情根据各地区上线合格生源进行调剂。
(三)送培单位
委托培养单位包括中国国际航空、中国东方航空、中国南方航空、成都航空、厦门航空、春秋航空、龙江航空、华夏航空、天津货运航空等9家航空公司和本校自招学生。
(四)招生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能够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高中毕业生(限男性)均可报考,限英语语种,应往届不限。年龄限制为16至20岁(2006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未婚。考生选考科目为物理和化学,新疆地区要求理科生。
(五)报名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身体标准: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身高168cm(含)-185cm(含),校企合作招飞满足送培单位身高要求的我校予以认可,体质指数BMI 18.5(含)—24(含),无“O”“X”形腿;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无色盲、色弱、斜视;如做过角膜屈光手术须满足局方规定;会普通话,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符合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六)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填报志愿,报名网址:https://mhzf.caac.gov.cn/。请参加初检前完成网上报名。
(七)录取方式
考生须经过注册报名、预选初检(部分省份根据委培公司要求开展英语测试、职业能力测试等选拔)、体检鉴定(含心理测试)、确认有效招飞申请以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体检鉴定按照现行《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现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和委培航空公司要求执行。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我校2026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
飞行技术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录取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准。如招生考试机构无相关批次同分排序规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排序进行录取。
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的招飞院校为“中国民航大学”,且符合征集志愿送培单位的初检、背景调查等要求。
三、郑重声明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飞活动,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招飞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冒用“中国民航大学”进行招飞活动的,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举报,我校将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中国民航大学纪委监察电话:022-24092242。
四、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
(二)咨询电话:022-24092508、022-24092126
(三)通知公告发布方式: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国民航大学招飞信息网或微信公众号“中国民航大学招生”。
附件:
《2026年飞行技术专业自费学生培养协议书(河南)》
《2026年飞行技术专业自费学生培养协议书(山东、新疆)》
《2026年飞行技术专业自费学生培养协议书(山西)》
《2026年飞行技术专业自费学生培养协议书(天津、陕西)》
《2026年飞行技术专业自费学生培养协议书(内蒙古、安徽)》
《2026年飞行技术专业自费学生培养协议书(北京、河北、湖南、辽宁、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