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保障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6012939;办学层次:专科;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气象局;学制:三年;办学地址:南昌校区和共青校区。南昌青云谱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气象路58号;南昌青山湖校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北路118号;共青城校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信息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江西省唯一公办信息类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学校始建于1956年,前身是南昌气象学校,隶属江西省气象局。2002年,南昌气象学校成为省内首批升格为大专层次的普通高校,并更名为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解放军定向培养军士院校。2026年,学校与江西水利电力大学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学校设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气科学技术。
学校现有南昌校区和共青城校区,占地714亩。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教职员工64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人员3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30 余人,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52%。学校拥有中国气象局青年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省级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12人,聘请行业导师100余人。学校与俄罗斯叶列茨基国立大学、南联邦国立大学等高校,在师资培训、互派学者、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长期合作。学校近年来应届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位列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办学成果显著。近年来,学校及师生获得厅级以上荣誉、奖项500余项。
第五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开设32个专业,分别为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含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安全技术应用、雷电防护技术、大气科学技术(含中外合作办学)、大气探测技术、应用气象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软件技术(含中外合作办学)、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社会体育、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建筑室内设计、工业软件开发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委办公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期间,学校成立信访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及社会各界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6年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生。其中,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与学校专业分布相匹配,服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招生人数占比不低于专业数占比,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级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按照该省(区、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录取原则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对填报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对应专业组的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但所填专业录取额满,考生可向学校提出专业服从调剂的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在对应专业组的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理工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填报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但所填专业录取额满,考生可向学校提出专业服从调剂的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专业调剂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意愿,结合缺额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顺序择优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绩、文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理工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一条 对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各科目组(文史、理工)兼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符合优惠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按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原则出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按江西省中考录取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官网查询及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公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各专业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文件执行: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大类疾病的,不予录取;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所列色盲、色弱等情形的,以下专业建议慎重报考: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雷电防护技术、大气科学技术、大气探测技术、应用气象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动漫制作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所列疾病的,以下专业不宜就读:社会体育、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雷电防护技术、大气科学技术、大气探测技术、应用气象技术。
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考机构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专业、招生对象、体检标准及招录程序,严格遵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及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5000元/人/年,8000元/人/年(定向培养军士),12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住宿费标准:400—1000元/人/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上级部门批复的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资助。
第九章 入学及证书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的,颁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1-85273256、0791-85273257
招生咨询邮箱:jxcia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jxcia.com
学校招生章程网址:https://zsb.jxcia.com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部门为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791-85274251。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