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颁发证书
第一条 学校全称: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云交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4153012357。
第三条 学校地址:
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万青路2056号;
普吉校区:昆明市普吉路89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统一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及有关工作,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核定标准收取学费,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云计收﹝2002﹞799号、﹝2001﹞799号收取住宿费。
学费收费标准:
(一)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
(二)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三)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举办的建筑材料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智能交通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600-800元/生•学年。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奖学金类政策(奖)
国家奖学金面向特别优秀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提高至6000元/年,激励品学兼优的困难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及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重点奖励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新增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学校奖学金设5等次:特等1500元、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单项500元。
第十二条 助学金类政策(助)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全面上调,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资助标准提高至一等4200元/年,二等3200元/年;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统一按3700元/年标准资助。
第十三条 助学贷款政策(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提标,全日制本专科生最高20000元/年;在校期间利息全免,贷款期限最长22年;学生毕业前提前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的,按贷款金额享受2%的提前还款奖励金。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政策(勤)
设立校内教学辅助、行政管理等岗位,结合学校实际设立薪酬,优先保障困难生参与,强化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能力培养。
第十五条 学费减免政策(免)
服兵役学生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金额予以补偿,最高金额不超20000元/年;在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乡镇及以下基层就业满3年者,按相关规定实行学费代偿;绿色通道支持困难新生“先入学、后缴费”,确保入学“零障碍”。学校设立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针对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法支持其完成基本学业的学生,减免等级为:全免、减免80%、减免60%,名额为在校生4‰。
第十六条 专项补助政策(补)
校内设立临时困难补助机制,为形成“入学—在读—就业”全程帮扶机制提供重要途径。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八条 普通类考生平行志愿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考试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课实考成绩仍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录取。
第十九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投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语言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平行志愿录取: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要求的分数线。根据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我校在艺术类考生综合排序成绩计算方式按文化总成绩占70%、专业成绩各占30%计算: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
第二十二条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空中乘务专业由于从业标准有要求,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四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由于从业标准有要求,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由于从业标准有要求,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第六章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呈贡校区业通楼203。
联系电话:0871-65926906/65926909;
学校网址:https://zs.ynjtc.edu.cn/;
邮政邮编:650500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