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全国招生章程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026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与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全程规范招生行为,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选拔程序科学、结果权威。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英译名:Sichu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801 号;学校网址:https://www.scpu.edu.cn;现有两个校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德阳市泰山校区(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 801 号)、德阳市长江校区(德阳市长江西路 108 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高校;本科、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具备培养高职专科、职业本科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38-2651133。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科批次招生涵盖普通本科批、对口本科批、艺术本科批;学校专科批次招生涵盖普通专科批、艺术专科批、体育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
第十条 艺术、体育批: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类本科、专科批:在调档范围内,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各级志愿及各专业间均适用),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分数及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调剂,调剂志愿优先级低于非调剂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为1: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制定的加分政策,考生的加分在投档和确定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四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建议色盲考生慎报我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为新生开通“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同时,十余项企业(校友)奖助学金助力学子成长;此外,学校“勤工助学中心”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838-2651116;0838-2655218;0838-2655277
邮 编:618000
学校官网:https://www.scpu.edu.cn
招生官网:https://www.scpu.edu.cn/zsjy
招生邮箱:zhaoban@scpu.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除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