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3093(国标代码)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学府路041号
第七条 基本情况: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院坐落在美丽的天山主峰托木尔峰南麓、广袤的塔里木盆地西北边缘,是一所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职教元素于一体的生态花园式高等学府。学院前身是1958年7月创建的阿克苏地区农业学校,200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6所中专院校合并而成,是南疆地区唯一一所自治区级示范校,自治区第二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先后荣获自治区高校思政工作优秀单位、开发建设新疆奖状、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一校一品”学校等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50项,是新疆唯一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建设单位的高职高专院校。
学院占地面积1162亩,建筑面积25.25万平方米,在校本科生、高职生1.1万余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1亿,现有专任教师571人,高级职称教师103人、研究生158人,自治区级“双师型”教师213人,建有1000余名以行业企业骨干技术人才为主体的兼职教师队伍。学院开设涵盖 13 个专业大类的6个职本衔接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和42 个高职专业;护理、现代纺织技术、康复治疗技术3个专业为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数字新媒体等4个自治区级优质和骨干专业群;聚焦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畜牧产品和优质果蔬等产业形成8大专业群;现有省部级产教融合基地6个、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也1个,是全疆唯一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基地”。近五年学院在地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教育教能力大赛等获奖400 余项,承办各级各类赛事20 余场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就业指导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5年继续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招生期间可适当调整专业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三校生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成绩排序。
1.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不同意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按照录取原则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调剂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达到专科合格线。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3.“3+2”应用型本科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高职单招、直升专招生录取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直升专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5.报考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考生,要求年龄在17-20周岁,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女生身高160以上、男生身高170以上;五官端正、全身无纹身、烟疤和自残性疤痕;无失信行为记录。
6.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考生,要求年龄在17-20周岁,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女生身高160-172CM,男生身高170-185CM;五官端正、肤色好、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体味;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烟疤和自残性疤痕;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传染疾病;无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有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和原则。
第十六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院所招收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可邮寄或传真)申请延期且得到明确书面批复(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向学校书面(可邮寄或传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且得到明确书面批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若发现与学生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和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生源地教科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可以网上办理),办理有关手续后在开学报到时报学校复核。
第二十四条 以下录取考生入校后不得转专业:
1.高职单招、直升专、三校生、五年一贯制以及艺体类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
2.国家、自治区有相关文件规定录取后不得转专业的学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费收费标准:
1.理工类专业330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2900元/学年,财经类专业3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学年。
2.通信系统运行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2个专业为我院与武汉厚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学费:7700元/学年。
3.云计算技术应用和软件技术专业为我院与北京智职通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600元/学年。
4.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3个专业为我院与陕西金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翔宇通用航空集团合作办学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7800元/学年,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专业收费待定。
5.应用型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参照联合培养单位具体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600元/学年(8人间),800元/学年(6人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发改委最终审核批准后公示结果为准。
第七章 奖、助学等资助政策学费标准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核批准后公示结果为准。
第二十六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进取向上、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学院相关资助政策,我院设有以下奖、助学金项目:
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700元/生/年、二等3700元/生/年、三等2700元/生/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 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资助1000元/生/年。
学院院长奖学金每生5000元,学院厚德圆梦助学金1000元/生/年,学院“一元餐”补助270元/生/月。
除以上奖助政策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贫困学生开通“绿色通道”,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另外,学院每学年遴选50名优秀学生到浙江省国家“双高校”进行交流学习。
第八章 毕业、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院负责推荐就业或由学生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九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升入普通本科院校相近的本科专业学院,具体事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章 招生专业
第三十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通过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b.akszy.com/)、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对节选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学府路041号
邮 编:843100
联系电话:0997—6889202、0997—6889204
传 真:0997—6889197
监督电话:0997-6889137
学院官网:http://www.aksz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