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专科毕业生,颁发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院地址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新城王府大街2号。
第三条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副院长、纪委书记、教学副院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工作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本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一条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专业录取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体检要求:
(一)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4个专业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是电工,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电工》(职业编码6-31-01-03)相关要求,色盲考生不予录取。
(二)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空中乘务专业,根据国内各航空公司人才招聘条件,考生存在下列情况不宜报考:
1.男生身高低于175cm高于185cm,女生身高低于165cm高于175cm;
2.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在1.0(5.0)以下;
3.面部、颈部、四肢有明显疤痕;
4.五官不端正、普通话不流利、英文发音不准确;
5.行走时有明显的内、外八字和O、X型腿;
6.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病;
7.监护人及本人有刑事犯罪及行政处罚记录。
(三)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ZT3091-2019)《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健康检查规范》及各铁路局和城市轨道公司人才招聘条件,考生存在下列情况不宜报考:
1.男生身高低于172cm,女生身高低于162cm;
2.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1.0(5.0)以下。
第十六条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为70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为8500元/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为https://www.imvtcc.edu.cn/,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s://www.imvtcc.edu.cn/zsw/,E-mail为:6001868@qq.com,咨询电话为:0476-8823916,举报电话为:0476-8823918,电话接听时间为20秒。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