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武汉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2013634,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08;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我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前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招生网址:https://zs.whxy.edu.cn/。
第三条 我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
第四条 我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我校2026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在教育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按照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调整、执行我校的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九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在专业计划数内,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分配专业。如出现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则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已投档专业组内其它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如果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不组织艺术类考生校考,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无明确规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无相关规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体育类专业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我校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七条 录取时,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的应试语种应为英语。我校会计学(ACA班)和财务管理(CIMA班)采用双语教学,英语为教学外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九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要求:
(1)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疾病者,我校可以不予录取;
(2)我校艺术类专业对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可不予录取;
(3)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者,按教育部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我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公示的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学院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武汉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12
招生咨询电话:(027)81299766、81299767
监督邮箱:9141@whxy.edu.cn
学校网址:https://zs.whxy.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