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3. 如投档成绩相同,录取时按各省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4.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生源不足时,将进行征集志愿,按人数不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区、市)市安排录取。 二、我校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按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艺术类校考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四、各类专项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各省(区、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