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英文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NUST)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0534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大学。证书种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科技大学肇始于1949年成立的湘北建设学院,2003年由湘潭工学院与湘潭师范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自然资源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科专业覆盖11个学科门类。工程学、化学、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地球科学、环境/生态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硕师计划”推免资格。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高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运动训练、足球运动、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港澳台联合招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一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26年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本科生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审定的分专业计划,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各省(区、市)生源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2026年具体招生专业的专业名称、学院、学制、学费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等相关要求见《湖南科技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科类,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高考改革省(区、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选科要求,非改革地区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仅安排英语和日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对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统考成绩。学校音乐学专业只能满足声乐、钢琴、二胡、琵琶、古筝、竹笛、小提琴、萨克斯、手风琴、流行打击乐、大提琴、扬琴、西洋管乐等专业主项课程的教学,非以上主项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具体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
第二十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湖南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足球运动、港澳台考生及台湾学测招生相关事宜以当年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及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做如下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三条第1、2、3、4、5、6、7、8点中列出的相关疾病或问题,谨慎填报相关专业。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谨慎报考的专业: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
第二十二条 思想品德考核相关要求。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所有加分不得用于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五条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地区,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体育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打造“深海”“深地”“深空”发展特色,深化“人工智能+”“师范+科技”融合特色,依托学科专业特色开设海牛实验班、智能创新班、鸿蒙创新班、科技法治班等特色班,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推动人工智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培育未来科技创新拔尖人才。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以提出申请转换专业,具体规则和程序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转出无门槛”以及“学生与专业双向选择、专业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年度在校生转专业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邮政编码:411201
办公电话:0731-58290670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889999
招生咨询QQ:800106333
招生咨询邮箱:zsb@hnust.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hnus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58291312
湖南科技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元/年) |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科要求 |
1 |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采矿工程 | 4 | 36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2 |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采矿工程(海牛实验班) | 4 | 36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 |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安全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 |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5 |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智能创新班)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6 | 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应急技术与管理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7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8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海牛实验班)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9 | 土木工程学院 | 工程力学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10 | 土木工程学院 | 工程力学(海牛实验班)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11 | 土木工程学院 | 智能建造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12 | 土木工程学院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13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14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卓越工程师班)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15 | 机电工程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16 | 机电工程学院 | 车辆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17 | 机电工程学院 | 智能制造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18 | 机电工程学院 | 智能制造工程(海牛实验班)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19 | 机电工程学院 | 海洋机器人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20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21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工程师班)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22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自动化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23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24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人工智能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25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26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信息安全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27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物联网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28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软件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29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软件工程(鸿蒙创新班)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0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 | 4 | 40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1 | 化学化工学院 | 应用化学 | 4 | 45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2 | 化学化工学院 | 应用化学(海牛实验班) | 4 | 45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3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4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工程师班)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5 | 化学化工学院 | 制药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6 | 化学化工学院 | 制药工程(智能创新班)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7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 | 40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8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 | 45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39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应用统计学 | 4 | 45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0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物理学 | 4 | 40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1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2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3 | 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 | 生物科学 | 4 | 40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4 | 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 | 生物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45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建筑学 | 5 | 5900 | 物理 | 理工 |
46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建筑学(智能创新班) | 5 | 5900 | 物理 | 理工 |
47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城乡规划 | 5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48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49 | 建筑与设计学院 | 产品设计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50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51 | 人文学院 | 历史学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52 | 人文学院 | 新闻学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53 | 人文学院 | 新闻学(智媒创新班)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54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55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商务数智创新班)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56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57 | 外国语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58 | 外国语学院 | 日语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59 | 外国语学院 | 日语(智能创新班)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60 | 外国语学院 | 翻译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6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4 | 4000 | 思想政治 | 文理 |
62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63 | 教育学院 | 教育技术学 | 4 | 4000 | 物理 | 文理 |
64 | 教育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65 | 商学院 | 经济学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66 | 商学院 | 经济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67 | 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68 | 商学院 | 会计学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69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70 | 商学院 | 金融工程 | 4 | 5000 | 物理 | 文理 |
71 | 商学院 | 数字经济 | 4 | 5000 | 物理 | 文理 |
72 | 齐白石艺术学院 | 美术学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73 | 齐白石艺术学院 | 雕塑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74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75 | 体育学院 | 运动训练 | 4 | 11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76 | 体育学院 | 足球运动 | 4 | 11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77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法学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78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法学(科技法治班)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79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8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8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8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海牛实验班)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8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智能材料与结构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84 | 地球科学与空间信息工程学院 | 勘查技术与工程 | 4 | 36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85 | 地球科学与空间信息工程学院 | 地理科学 | 4 | 4000 | 地理 | 文理 |
86 | 地球科学与空间信息工程学院 | 地理信息科学 | 4 | 4500 | 地理 | 文理 |
87 | 地球科学与空间信息工程学院 | 遥感科学与技术 | 4 | 5900 | 物理+化学 | 理工 |
88 | 黎锦晖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89 | 黎锦晖音乐学院 | 舞蹈表演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 |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科类,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费总额参照湘发改价费[2026]205号文件制定的学费标准,如收费政策有变化,则按最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