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一)学校2025年将在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共18个省(市)开展以“校园开放日”活动为核心的综合评价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在“校园开放日”活动中的整体表现及报名材料,形成“校园开放日”成绩,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二)参加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并获得“校园开放日”成绩的考生,须在其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栏内填报我校,否则其“校园开放日”成绩无效。未获得“校园开放日”成绩的考生也可在其所在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栏内填报我校(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外)。考生文化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份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份省级招办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 (三)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份规定)。 (四)学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我校“校园开放日”成绩)排序录取,满足所有被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其“校园开放日”成绩、高考数学科目成绩、高考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录取;若以上三项成绩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一)学校2025年将在安徽省普通本科批次开展招生,省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二)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满足所有被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其高考数学科目成绩、高考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录取;若以上两项成绩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普通本科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 三、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四、各省份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级招办公布内容为准;高考改革有关省份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