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月塘街727号(综合校区)、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东街799号(医卫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2848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湖南省国家公办高职学校。学校获评为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B档建设单位。现有校园面积900余亩,2个校区,校舍面积40.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0.7亿元,在校学生18000余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高职专科批(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对象:湖南省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外省招生类别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6年,我校计划面向湖南、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青海、广东、海南、广西、湖北、安徽、江西等12个省(自治区)招收全日制专科新生。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6年招生计划手册。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费 |
1 | 艺术设计学院 | 动漫制作技术 | 7500 |
2 | 艺术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 | 7500 |
3 | 艺术设计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7500 |
4 | 艺术设计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方向) | 8250 |
5 | 艺术设计学院 | 环境艺术设计 | 7500 |
6 | 文化传播学院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460 |
7 | 文化传播学院 | 应用英语 | 3200 |
8 | 商学院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500 |
9 | 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3850 |
10 | 商学院 | 市场营销 | 3500 |
11 | 商学院 | 电子商务 | 3500 |
12 | 汽车学院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0 |
13 | 汽车学院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0 |
14 | 汽车学院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0 |
15 | 汽车学院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4600 |
16 | 农林工程学院 | 园艺技术 | 3000 |
17 | 农林工程学院 | 园林技术 | 3000 |
18 | 农林工程学院 | 动物医学 | 3000 |
19 | 农林工程学院 | 畜牧兽医 | 3000 |
20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 | 5060 |
21 | 建筑工程学院 | 工程造价 | 4600 |
22 | 建筑工程学院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4600 |
23 | 机电工程学院 | 数控技术 | 4600 |
24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60 |
25 | 机电工程学院 | 智能控制技术 | 4600 |
26 | 机电工程学院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0 |
27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应用电子技术 | 5060 |
28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29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软件技术 | 7800 |
30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4600 |
31 | 医学院 | 药学 | 5460 |
32 | 医学院 | 中药学 | 5460 |
33 | 医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5460 |
34 | 医学院 | 护理 | 5460 |
35 | 医学院 | 中医康复技术 | 5460 |
36 | 医学院 | 眼视光技术 | 5460 |
37 | 医学院 | 中医学 | 5460 |
38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5460 |
注:以上专业收费如有变化,以湖南省发改委核定公布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无单科成绩要求,无性别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只招收物理类(理科类)考生。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虚拟现实方向)为校企合作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除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正常集体生活,录取时不受限制。鉴于用人单位招聘需求,避免毕业时就业困难,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过敏体质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普通高考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1,开展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对统招进档考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可在征求考生意愿的情况下录取到其它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各省、自治区无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退档考生必须在学校阅档期间提交退档申请书,方可受理退档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应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相关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经同意逾期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在入学报到后,须在录取专业就读。如学生在就读期间基于个人兴趣爱好、未来就业前景等因素考虑更换专业,可于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我校转专业的基本原则为:高分向低分专业调整。
第二十四条 我校建立了“奖、助、减、免、补、勤、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减免学费,受助率达30%以上,各类奖学金1000―10000元/年、助学金2600―4800元/年、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年。学校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月塘街727号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17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8-8360973、8365018
招生咨询邮箱:ldzyzj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ldz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8-836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