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要求的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各专业无专业级差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除高本贯通专业外,其他专业在录取时均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在录取高本贯通专业时,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超出专业计划数的考生按照第二专业录取。 4.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5.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各省市有同分录取规则的,则按照各省市同分录取规则执行。 6.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以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二、若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按照缺额计划进行投档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可以按照省级招办要求参加降分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