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1.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戏剧教育、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不设校考,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2.对于以上专业,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3.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 4.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投档成绩同分,在录取时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5.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6.以上专业在普通批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征集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7.如各省(区、市)有其他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按《上海戏剧学院2026年艺术类校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执行。 2.艺术类“统考”专业招生按《上海戏剧学院2026年艺术类统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执行。 3.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招生按《上海戏剧学院2026年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执行。 注:上述简章如有调整,以我校发布的调整版简章为准。 三、普通批次招生和艺术类“统考”招生为分省招生专业,认可政策性加分。我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艺术类“校考”专业、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为不分省招生专业。按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四、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测,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以及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者学籍,直至学历、学位证书无效。 五、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