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校是由南宁师范大学和高州市港兴实业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全称: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学校标识码:4145013642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学历证书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已获毕业资格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教学计划,且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根据学校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学校各类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五条 招生专业。
|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层次 | 学制 | 选考科目要求 | 备注 |
| 小学教育 | 040107 | 本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师范 |
| 学前教育 | 040106 | 本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师范 |
| 应用心理学 | 071102 | 本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师范 |
| 新闻学 | 050301 | 本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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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本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师范 |
| 广告学 | 050303 | 本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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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401 | 本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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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营销 | 120202 | 本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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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工程 | 020302 | 本科 | 四年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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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 | 120204 | 本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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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101 | 本科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师范 |
| 地理科学 | 070501 | 本科 | 四年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师范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本科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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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本科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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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英语 | 050262 | 本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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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语 | 050201 | 本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师范 |
| 音乐学 | 130202 | 本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师范 |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本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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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设计 | 130503 | 本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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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术学 | 130401 | 本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师范 |
| 体育教育 | 040201 | 本科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师范 |
| 注:最终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分不受限制。学校招录新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八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模式进行投档的批次,按所在批次、科类学校招生计划人数1:1的比例设置考生投档比例;对不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批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等不同类型投档考生成绩和遇到同分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对已投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分数相同,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如遇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有多种投档成绩排序方式的情况,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二)学校体育教育专业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过程中对已投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分数相同,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三)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的各专业对已投档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分数相同,按照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条 对已投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安排,在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批次,对批次、科类相同的已投档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所录取专业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在使用平行志愿模式以外的投档方式进行投档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投档录取,若出现投档考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逐一录取考生,超过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考生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二条 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新生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课安排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以外语种的新生可选择日语作为公共外语课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按已公布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加强对调整计划的管理。对录取过程中确需调整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安排。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学校的学前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学校的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英语、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专业按师范类专业进行人才培养,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以上录取规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符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在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声讯台、学校招生官网等信息发布渠道公布,考生可通过互联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查询。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校长签发并加盖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公章,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递给新生。
第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如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先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学校招生就业处,到校报到后再补齐书面请假材料。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学生管理、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入学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入学条件的新生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严重问题的,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对入学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一)学费标准: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 小学教育 | 040107 | 四年 | 13500 |
| 学前教育 | 040106 | 四年 | 13500 |
| 应用心理学 | 071102 | 四年 | 14500 |
| 新闻学 | 050301 | 四年 | 13500 |
| 汉语言文学 | 050101 | 四年 | 13500 |
| 广告学 | 050303 | 四年 | 145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020401 | 四年 | 14500 |
| 市场营销 | 120202 | 四年 | 14500 |
| 金融工程 | 020302 | 四年 | 14500 |
| 财务管理 | 120204 | 四年 | 14500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070101 | 四年 | 14500 |
| 地理科学 | 070501 | 四年 | 145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四年 | 15000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080910T | 四年 | 14500 |
| 商务英语 | 050262 | 四年 | 14500 |
| 英语 | 050201 | 四年 | 14500 |
| 音乐学 | 130202 | 四年 | 170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502 | 四年 | 17000 |
| 环境设计 | 130503 | 四年 | 17000 |
| 美术学 | 130401 | 四年 | 17000 |
| 体育教育 | 040201 | 四年 | 14500 |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校住宿费根据学生公寓房型差异采用不同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
1.学生公寓4-6人/室:1350元/生·学年。
2.学生公寓8人/室:1050元/生·学年。
3.学生公寓8人/室:750元/生·学年。
(三)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补办学生证10元/本。
(四)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1.教材费:2026年本科新生教材费:1000元/人·学年,教材费按学年预收,按学生领用教材实际价格定期结算,学年末进行多退少补。
2.体检费140元/人(体检费只针对新生一次性收取)。
3.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均可在校内收费公示信息查询。收费项目标准均为现行标准,如遇调整,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公布的新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实行学年制缴费,学生入学后按学年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坚持非营利原则,学生自愿缴费,据实结算。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费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以“奖、助、贷、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类奖助项目;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或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奖助标准和申请流程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看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和举报。公布独立的招生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处理考生有关问题投诉,对考生投诉问题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对录取结果的复核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或复核事由及证明材料,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邮编:530226
学校官网:http://www.gxsy.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gxsy.edu.cn/category_133/index_1.aspx
招生工作联系部门: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工作联系电话:0771-3191252(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招生监督电话:0771-5663192(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招生监督举报邮箱:gxsyjiandu@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统考)招生录取工作,其解释权属于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