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42013258
二、学校地址:
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邮编:432000。学校距离九省通衢的武汉市45公里,离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汉渝铁路,京广高铁,京珠(京港澳)、汉十(福银)、武荆(沪蓉)、硚孝高速公路,107、316国道贯穿孝感市,孝汉城际列车直通武汉,交通便捷。
三、办学类型及层次:独立学院,本科及专科。
四、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五、招生专业:
本科:经济学、金融科技、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网络与新媒体、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财务管理、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
专科:建筑设计、工程造价、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市政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社会体育等。
具体招生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录取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3.按各省(市、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4.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对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涉及高考选考科目及内容,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6.除外语类专业外(英语专业限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授课。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于艺术类专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8.对于按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同等对待。
9.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10.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x40%+专业成绩x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11.体育类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12.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录取考生。
八、学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九、奖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校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新生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入学。
十、毕业文凭及学位: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招生咨询:
学校设有招生咨询办公室,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校或致电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015、2345025、2345035、2345919
传 真:0712——2345090
招生咨询QQ:800120230
微信名称:湖工新院招生
微信号:hgxyzs
联系人:黄老师、罗老师、孙老师、刘老师、吴老师
网 址:https://www.hbeu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