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类型、层次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院校标识码:4136012941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校招生政策方针制订,重大事项决策,招生方案审议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经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批准,学校新生收费标准为:学费5000元/每学年(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每学年),住宿费450-1000元/每学年。
注: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政府批复后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2025年招生专业: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审计、会计信息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金融科技应用、财富管理、证券实务、金融服务与管理、财税大数据应用、现代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心理咨询、法律事务、体能训练、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统计与大数据分析、供应链运营、商务英语、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网络规划与优化技术、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
第九条 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按照平行志愿,即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进行。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对于有同分排位省份,如分数相同,则按同分排位依次录取;对于无同分排位省份,如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文综或理综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相关规定的则按照属地省份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四条 对考生思想品德要求,不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思想品德规定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编号、网上注册。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十九条 学校始终把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贯彻到招生、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办学全过程。
第十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青年路96号(浔阳校区);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216号(八里湖校区)
邮编:332000
招就处电话:0792-8183118、8117429
招生咨询热线:0792-8183210、8183211、8183212
E-mail:51921987@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jxvc.jx.cn/
招生章程网址:http://jxvczs.jysd.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