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1923年私立华中高级艺术职业学校
1951年湖南省艺术学校
2002年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
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
湖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
文化和旅游部(湖南)培训基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特立东路719号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专科
院校标识码: 4143013032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是湖南省唯一一所公办综合类艺术高职院校。自 1923 年创立以来,学校培养了周令钊、陈白一、李立、王憨山、易图境、欧阳笃材、黄铁山等一大批杰出美术家,培养了李谷一、左大玢、沈伟、张也、雷佳、王丽达、瞿颖、万茜、陶昕然、沈梦辰、张璇等众多演艺明星,还有 16 位校友荣获中国戏剧梅花奖,因此被誉为“文艺湘军的摇篮”。现有戏剧、音乐、舞蹈、数字产业、设计艺术、文化旅游 6 个专业学院共 33 个专业,拥有戏曲表演艺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等 2 个“楚怡”高水平专业群。目前,学校正围绕“百年湖艺再出发”系列战略,大力实施“开门办学,服务社会”,勇立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潮头,以互联网和数智思维构建湖艺新生态,朝着“建设以开放为特质的新型艺术职业院校”美好愿景不断迈进。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6年面向湖南、广东、浙江省招生。
2026年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分专业招生专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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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院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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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学院 | 550208 | 音乐剧表演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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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11 | 戏曲音乐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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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05 | 戏剧影视表演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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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03 | 戏曲表演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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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550212 | 音乐制作 | 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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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01 | 音乐表演 (声乐方向)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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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10 | 现代流行音乐 (流行演唱方向)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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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10 | 现代流行音乐 (流行演奏方向)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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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01 | 音乐表演 (键盘方向)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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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01 | 音乐表演 (国乐与管弦乐方向)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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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14 | 钢琴调律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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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13 | 钢琴伴奏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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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院 | 550202 | 舞蹈表演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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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15 | 舞蹈编导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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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09 | 国际标准舞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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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 | 560209 | 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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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18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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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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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17 | 人物形象设计 (化妆方向)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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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17 | 人物形象设计 (服装方向)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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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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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04 | 产品艺术设计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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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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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产业学院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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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06 | 影视动画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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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04 | 影视编导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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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05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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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12 | 摄影摄像技术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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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01 | 播音与主持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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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14 | 网络直播与运营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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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02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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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学院 | 550404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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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405 | 空中乘务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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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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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402 |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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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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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2026年招生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最终计划数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6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报考文物修复与保护、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产品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生无色弱、色盲,为顺利就业,未达到要求考生,请慎重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三条 思想品德考核相关要求。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近三年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同分考生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投档比例的设置为1:1;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有完善的奖、助、减、免、贷、补等学生奖助体系,始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国家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精准资助”与“资助育人”相结合的工作理念,以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基本目标,不断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强化育人,有效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艺术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特立东路719号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 410001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8838967 88632002
招生咨询邮箱: hy88838967@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www.arthn.com
监督投诉电话: 0731-88851186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