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100%。 (二)男女比例不限。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1.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初阳学院各专业、英语、翻译专业≥120分,日语专业、法语专业≥115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1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60分,软件工程专业(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办学)≥90分,小学教育专业(与美国堪萨斯大学合作办学)≥110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的考生若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英语专业或日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2.数学单科成绩要求:理科试验班类(数学)专业≥120分。 3.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运动训练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不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相同,优先录取位次号高的考生。 2.省外生源 同一投档单位中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投档单位中有多个专业(类),则专业(类)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的考生(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学校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九)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浙江省:对文化、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十)学校对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2026年招生计划数为18人,含有田径项目10人(其中跑类项目4人、投类项目3人、跳类项目3人),非田径项目8人(其中武术项目3人,其他项目5人),录取时若出现某一项目生源不足,该项目剩余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进行调剂。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以下简称“体育专项测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以下简称“术科测试”)均达到省里划定的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田径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名次排名(指单项成绩排名)先后择优录取;若名次相同,同名次考生按照先术科测试成绩再高考位次号择优录取;非田径项目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40分)*2 + 术科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0.2】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若存在同分情况,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择优录取。 (十一)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