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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考试院 更新时间:2026-04-08 13:35:55 围观:1494 收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4号)精神,2026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以下统称专项计划)。省教育厅日前发布通知,就做好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部署。
一、各专项招生实施区域及申报条件
(一)国家专项
1.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24个脱贫县。
九江市: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赣州市: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
上饶市:广信区、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
吉安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
抚州市:乐安县、广昌县
2.申报国家专项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
(1)本人自高一开始(不晚于当年9月1日)至今具有同一实施县(市、区)户籍,并在当地完成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同一实施县(市、区)户籍;
(3)本人自高一开始具有户籍地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6个学期)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
(含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1.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全省农村地区。
2.申报地方专项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1)本人户籍自高一开始(不晚于当年9月1日)至今在江西省农村;
(2)已在我省完成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
(三)高校专项
1.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脱贫县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合计58个)。
九江市:修水县、都昌县
萍乡市: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
新余市:全域2个县(区)
鹰潭市:余江区、贵溪市
赣州市:全域18个县(市、区)
宜春市:袁州区、樟树市
上饶市:广信区、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铅山县、弋阳县、广丰区
吉安市:全域13个县(市、区)
抚州市:乐安县、广昌县、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
2.申报高校专项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
(1)本人户籍自高一开始(不晚于当年9月1日)至今在同一实施县(市、区)农村,并在当地完成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
(2)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同一实施县(市、区)农村;
(3)本人自高一开始具有户籍地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6个学期)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苏区专项
1.我省苏区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
萍乡市: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
新余市:全域2个县(区)
鹰潭市:余江区、贵溪市
赣州市:全域18个县(市、区)
宜春市:袁州区、樟树市
上饶市:广丰区、铅山县、广信区、横峰县、弋阳县
吉安市:全域13个县(市、区)
抚州市: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宜黄县、崇仁县、南丰县、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
2.申报苏区专项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2个条件:
(1)本人户籍自高一开始(不晚于当年9月1日)至今在实施区域;
(2)已在实施区域完成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
二、申报办法
(一)符合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申报(勾选),符合多项条件的须同时申报,其中申报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的考生还须填写书面申报表。考生未在网上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的考生须从网上下载或到报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考试中心)领取申报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2),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4月15日前交报名地县考试中心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自2026年起,高校专项计划不再由高校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和校测,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方式,纳入本科平行志愿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简称特控线),高校如有高出特控线具体分数要求的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上述专项计划录取过的往届考生,不再具有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农村户籍”考生认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户籍属性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类。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最新《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分类代码资料》,编排《江西省最新村码库》(以下简称《村码库》)供各级考试机构使用。“农村”考生的认定原则为:依据《村码库》,考生户口簿户籍地址中行政村对应的3位数村码首位数为“2”的(例:220、210、201),认定为“农村考生”。如考生户口簿户籍地址中无《村码库》所对应行政村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户籍属于“农业户口”且未发生户籍迁移的证明,方可认定为“农村考生”。
个别行政村因更名、合并、划转等变化,出现与《村码库》不相符的情况,县考试中心应及时商县统计局确认其村码属性。
四、资格审查
专项招生资格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实行“谁审核、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一)报名点学校负责逐一审核考生专项资格,县考试中心负责全面审核,并形成审核汇总表留存备查。设区市考试机构负责抽查,抽查比例每县(区)不低于20%。省教育考试院对录取过专项计划的往届考生进行排查,高招录取结束后,组织对所有录取至专项计划类别的考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各地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利用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认真核查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申报资格弄虚作假。对存疑考生,要联合公安户籍部门、学籍管理部门开展复查,确保考生户籍、学籍信息真实、准确。
五、公示要求
通过专项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要分别在毕业学校、县考试中心、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一)县考试中心应于5月10日前完成各专项资格考生的公示。
(二)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应于5月25日前完成各专项资格考生的公示,并将各专项资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进行网上公示。
(三)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户籍地、专项类别等信息。县、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四)四级公示结束后,县考试中心将有关考生《国家专项审核表》《高校专项审核表》装入其纸质档案。
(五)凡未进行资格申报及审核、公示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资格。
六、招生录取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省属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一)高校专项、国家专项(无政审面试要求的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列入本科批次平行志愿录取。高校专项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特控线”,其他专项原则上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投档政策。
(二)国家专项(有政审面试要求的招生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安排在提前批本科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投档政策。
凡未获相应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专项计划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于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申报资格审核表
附件2: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申报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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