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10619。学校设有国防科技学院等16个学院,在工学、理学、农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本科招生专业79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8个,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4个学科方向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西部14所高校之一。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现有两个教学校区:青义校区、西山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院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录取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和毕业条件
第八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 学校本科专业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余为四年。
第十条 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三年到六年(五年制专业为四到七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学科专业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有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法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设计学类、材料类、矿业类、电子信息类、土木类、建筑类、机械类、计算机类、兵器类、核工程类等招生大类。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或转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区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与专业相同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总分、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四川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第十七条 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面向全国普通高校规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后形成的总成绩作为进档及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助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所选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和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三个途径查询:
1.“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网站(http://zs.swust.edu.cn)
2.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816-6089071
3.微信公众号查询:SWUSTZSZX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6-6089051。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