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招生实行“军地双重领导、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考生年龄为16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三)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均为男性。 (四)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作选考科目限制。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次进行,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七)学校执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按各设区市招生名额1:3比例,确定政治考核、体格检查考生名单。 (八)录取前进行政治考核、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按照应征公民政治考核标准执行。 (九)凡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段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并按志愿优先(传统志愿)原则录取。 (十)当某设区市合格生源不足时,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录取尚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 |